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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4〕230号)精神,现就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第五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
“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引进后应全职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专家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申报要求
(一)2014年“千人计划”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三)申报人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须有外文合同),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四)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五)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六)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七)其他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组办〔2014〕3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一同上报);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另请提供企业网站地址和企业简要情况介绍。
2、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填报)、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评审演示PPT。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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