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促进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抢抓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红利,提高工业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工业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和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照《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附件1)。对于推进我省历史经典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附加值的新产品(新技术)也可予以支持。
(三)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在2012年始至2015年1月31日前通过浙江省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且投产销售,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2014年度内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
(四)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及其相似的项目曾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资金奖励的,不得申报。属《评定办法》第四条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下同)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报送我委。
(二)授权行业协会申报。我委授权相关协会(名单见附件2)可向我委直接推荐申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由申请单位向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行业协会初审后报送我委。
(三)省属企业申报。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