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升我省装备产品智能化、成套化、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装备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决定开展2015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5)>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7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
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或省内首台(套)两类。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市、 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下同)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报送我委。
(二)经授权的行业协会(详见附件1)申报。由申请单位向经授权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行业协会初审后报送我委。
(三)省属企业申报。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均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或技术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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