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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 ZJJC01-2016-0008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进程,增强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气象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我市“一都三城”和“平安台州”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一都三城”战略部署,立足台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改善,坚持公共气象、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气象预报预测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气象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和气象安全社会管理能力,加快形成有序规范、高效运行的公共安全气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增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到2018年,力争全面建成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的联合监测、联合预警、联合服务机制,基本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结构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提高5%,气象灾害预警的时空分辨率分别达到1小时和3公里,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达到25—30分钟;公共传播设施在气象信息传播中的利用率达到90%以上,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各级政府在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政策、组织、规划、投入、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地方与国家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二、构建精准、先进、智慧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推进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加密气象观测站网密度,区域灾害多发区加密到3—5公里,城市、经济开发区和重点景区加密到1—3公里。布设局地天气雷达,填补在地形复杂区域因山地遮挡因素形成的低空盲区,增强对中小尺度强降水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强化海洋气象监测能力,建设海岛自动站、船舶自动站、气象浮标站、海上GPS/MET站、风廓线雷达等,加快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基本消除气象监测盲区。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按照有利于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部门的相关监测站网建设,建立常态化的部门间站网规划建设管理合作机制。建设台州市观测数据加工处理系统,开展各部门共享数据与气象观测数据的资料同化和融合应用技术研究,促进气象大数据在防灾减灾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各地要依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暴雨预报精准工程等项目建设,建立适应城乡格点管理的气象预报体系。发展以精细化要素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为基础的专业气象预报业务,提高精细化气象预报水平。力争实现3公里间隔24小时内逐小时滚动预报业务化,10分钟更新逐10分钟适时降水预报产品业务化,分类强对流天气短时预报、0—6小时定量降水预报,开展降水、温度等要素7天10公里分辨率的精细化格点预报业务试验。发展以雾、霾中长期预报预警和大气污染治理评价为重点的环境气象服务技术,强化台风、海上大风大雾等海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和面向海洋工程、渔业生产、航运航线等的海洋气象服务技术,积极开展精细化气象灾害保险服务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气象”建设,构建集约化的气象云技术体系,提升气象业务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大陈台风综合试验基地的作用,加强对台风关键预报技术的联合攻关。
(三)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做好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挂牌工作,做到有制度、有人员、有平台、挂牌子、能运行。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属地化发布机制改革,建立适应属地化发布制度的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程和传播机制,落实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统一发布制度;开展社会传播设施普查和共享工作,提高社会公共传播设施在气象预警信息传播中的利用率,建成气象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绿色通道”,气象预警信息“一键式”发布系统在全市(县)业务运行。实施“互联网+气象”行动计划,推进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全面融入“智慧台州”等信息平台,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市政府应急平台全面对接,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
三、构建全面、科学、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不断提高气象灾害应急防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