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黄岩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长潭水库饮用水源安全保护,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92号)和现行长潭水库管理体制,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进一步明确长潭水库饮用水源安全保护的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黄岩区人民政府:编制实施长潭水库水质保护规划,组织长潭水库管理局、区级相关部门及库区内有关乡镇切实抓好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各项工作。加强长潭水库水质保护,巩固深化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加强长潭水库综合整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整治各类隐患;加强长潭水库污染防治,认真抓好工业、农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污染防治;加强长潭水库执法监管,组织查处工业、个人建房、农家乐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长潭水库生态建设,切实抓好生态创建和生态工程建设;加强长潭水库应急管理,制定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及时检测掌握水质动态情况。
市环保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环保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生态建设,重点抓好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生态创建和生态工程建设;抓好长潭水库污染防治,重点抓好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和养殖场关停工作;抓好环境执法监管,开展环境隐患排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抓好长潭水库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通报水质情况;抓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妥善处置各类环境污染事故;抓好长潭水库水质保护宣传,规范设置保护区界碑、标志和警示牌。
市水利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水利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正常性的管理工作,抓好保护区内的水土保持、库区小流域治理、水资源保护和长潭水库国家级主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创建工作,严禁在库区挖沙等影响水质保护行为;抓好台州市区备用饮用水源地建设。
市建设规划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库区规划管理,制定实施库区内村镇发展规划;抓好库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排污管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市农办: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农办负责抓好长潭水库库区内行政村新农村建设;抓好库区内行政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抓好库区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库区内农家乐行业综合整治及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卫生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水质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预防和控制因水源污染引发疾病并蔓延。
市农业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农业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库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抓好种植业化肥、农药和库区内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交通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库区内的船舶安全管理;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管制度;抓好库区内道路的规划与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公安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公安部门负责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设置库区公路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指示牌,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擅自进入库区。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安监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库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的安全监管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执法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库区内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章建筑,严肃查处库区内饮食服务业违法排污等行为。
台州海事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下属海事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库区内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库区内国土保护管理,制定实施长潭水库库区国土保护规划,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市林业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林业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库区内针改阔、退耕还林、生态涵养林保护、生态修复等森林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负责抓好长潭水库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抓好水生动植物的洁水保水工作。
市工商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工商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库区内依法关停的污染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吊销工作。
市旅游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旅游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库区旅游管理,制定实施长潭水库生态旅游规划。
市移民办: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移民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库区移民工作,制定实施长潭水库库区移民计划;抓好长潭水库38米线以下移民遗留问题,推进库区移民创业致富示范区建设。
市财政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财政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财政投入工作,严格落实生态补偿资金;抓好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参与长潭水库水质保护工作。
市科技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政府,指导区科技部门负责抓好长潭水库水质保护的科技支撑和攻关工作。
黄岩区政府要承担长潭水库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好管理职能;市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黄岩区政府和市级各相关单位每年要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报至市生态办,市生态办汇总后报至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