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确保到 2022 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总量突破 180 亿元,力争 R&D 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3.0%,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提供科技创新支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推进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并争取其研发机构注册在台州。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协同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联合体,招引高水平研发机构入驻台州。对新获批建设且有上级经费支持的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对新获批但没有上级经费支持的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
新获批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 10 万元奖励;有其他规定的,按奖励较高的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 信局、市财政局)
(二)提高企业 R&D 活动覆盖面。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每家给予 4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
予 2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强科研立项,开展研发活动,推进
企业研发活动的过程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对我市企业和高校院所新获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由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的,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支持企业、高校大力培育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实力。力争有 R&D 活动的企业数量年均增长 10%以上,到 2022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样本企业)、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有
R&D 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 70%、80%、10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建立研发导向的激励机制。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对研发强度大于 5%的企业优先安排能耗排放指标,加大贷款、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各类重点支持清单,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研发计划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 R&D 占比 3% 以上、R&D 年投入 200 万元以上且年增长 20%以上,并及时录入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0%由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 绿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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