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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依据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形成一批具有浙江民政标识度的成果,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一是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提升。构建“1+8+X”大救助体系[1],建成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推动农村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实施支出型贫困、重病单列户救助,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县域标准统一。在册低保对象61.35万人,城乡低保标准平均886元/月,位居全国省(区)第一。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连续2年得到国务院督察激励。共有登记养老机构1754家,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55张,建成1105个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6.4万名孤儿、困境儿童纳入政府保障体系。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累计发放122亿元。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现民政服务机构对象零感染。
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显现。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分类指导、分层提升,出台首个村务监督省级地方标准。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扎实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量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共有登记社会组织71299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3万个。慈善参与氛围更加浓厚,慈善组织达970个。慈善信托73单,资金规模10.23亿元,位列全国第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更加规范有序,持证社会工作者9.8万人。
三是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最多跑一次”改革主要目标全面实现,民政服务“码上办”[3]基本落地,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民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形成民政标准清单库。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温州龙港撤镇设市,创新设市模式。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地名文化建设。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率先全国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4],创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84家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新建水库移民搬迁2.1万人,建成美丽移民村1769个,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4%。
经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专栏1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目标值 | 计划年均增长(%) | 2020年 完成情况 | |
1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张) | 48.6 | 50 | 0.6 | 55 | |
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率(%) | 36 | 50 | 5.1 | 53 | ||
2 | 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亿元) | 147 | 200 | 6.4 | 117.6 | |
3 | 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程度(%) | 75 | 80 | 1.3 | 100 | |
4 | 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个) | 7.9 | 9.5 | 3.8 | 12 | |
5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率(‰) | 0.46 | 0.8 | 11.7 | 1.7 | |
6 |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 | 92 | 95 | 0.6 | 100 | |
7 | 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城市 | — | 60 | — | 100 |
农村 | — | 30 | — | 80 | ||
8 | 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 | 88.1 | 95 | 1.5 | 95 |
面对“十四五”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需求,我省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短板。一是发展不够平衡。地区间城乡间民政服务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农村和浙西南地区仍然偏弱;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社工岗位开发等工作存在短板弱项。二是供给不够充分。解决低收入群体相对贫困的有效办法还不多,服务供给和精神帮扶还不够;未成年人保护、殡葬等服务供给不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三是保障不够到位。民政领域立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数字化转型不够全面,制约了民政服务“码上办”群众体验提升;部分工作推进合力不足,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体制不够顺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薄弱,县乡村责任落实和工作力度不够,执法能力亟待提升;财政资金投入难以有力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形势任务
“十四五”时期,省委、省政府要求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这是加快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这一阶段,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同时指出“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问题,需要民政系统肩负起更重职责。
从经济发展趋势看,我省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新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新活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释放新需求,长三角一体化深度融合转化为新动能,民政事业发展宏观环境依旧持续向好。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新矛盾新挑战,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财政对民生保障领域投入压力增大。制造业等传统产业面临转型升级,数字经济、生物科技等产业加速兴起,就业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剧,迫切需要民政部门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兜底职责。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消费能力持续增强,对有品质、有尊严生活的追求催生更多更贴心的民政服务。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满足人民群众民政服务需求,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互联网正在改变人们交往方式,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民政部门转变传统工作方式,推动民政均衡充分发展,更好满足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从人口结构变化看,我省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老龄化、高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老年“数字鸿沟”问题凸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量明显增加,养老服务专业化需求相应增大。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趋势明显,家庭风险保障能力和照护服务能力相对下降,需要进一步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激发市场活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随着民政服务对象覆盖面和服务供给范围持续扩大、不断拓展,迫切要求民政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全省民政系统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围绕打造“重要窗口”、围绕落地落细“民政30条”[5],按照努力打造人民幸福美好家园,努力打造省域现代治理先行示范区的目标要求,率先探索构建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率先助力特殊群体走向共同富裕,率先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率先建成数字民政服务体系,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强化社会治理弱项,奋力交出民生高分报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扛起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使命担当,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高水平打造“四个标杆区”为总目标,以智慧民政建设为主载体,以“九大先行计划”“十大建设工程”为主抓手,深入贯彻落实“民政30条”,着力提升民政服务供给质量,创新民政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服务需求,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民政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利民为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事业发展和改革全过程,把不断满足全体人民的民政服务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农村、加快发展县(市、区)等重点地区,强化各类保障措施的导向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坚持依法治理、标准支撑。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努力补齐地方立法短板,加强民政领域依法监管,强化法律服务,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加快研究制定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业务标准体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
——坚持数字赋能、系统应用。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域性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业务和数据协同推动系统变革,运用数字化技术、思维、认知,迭代升级民政服务“码上办”,形成民政业务综合协同、智能辅助、科学决策、指数评估机制,将数字化优势转化为暖心服务和强大治理的效能。
——坚持深化改革、社会参与。聚集群众需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破除不利于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民政工作部门协同、管理服务系统集成、服务设施综合设置、人员力量整合利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突出“三社联动”[6]优势,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提供服务,形成强大供给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民生保障更加精准,社会治理更加健全,浙里养老更加幸福,社会服务更加暖心,使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民政服务,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持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高水平打造精准保障标杆区。新时代“1+8+X”社会救助体系成熟定型,智慧大救助平台全面建成。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助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3000元/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25000元/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达到100%。
——高水平打造和谐自治标杆区。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性组织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综合监管全面加强。社会组织自身活力显著增强,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达到16个。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实现试点工作设区市全覆盖。社区工作者队伍持续壮大,慈善公益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水平有效提升,每百万人志愿服务组织数达到30个。
——高水平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人人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老年福利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康复护理质量不断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深化拓展,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培育1000个康养联合体[7],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5人。
——高水平打造暖心服务标杆区。以构建“智慧服务”体系为统领,形成与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划地名管理体系,地名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开展数字门牌[8]建设试点的县(市、区)数达到11个。殡葬改革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达国家4A级以上标准比率达到40%。
专栏2 “十四五”时期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序号 | 主 要 指 标 | 2020年 实际值 | 2022年 目标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精准保障标杆区 | |||||
1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年) | 9600 | 11000 | 13000 | 预期性 |
2 | 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率(%) | 10 | 50 | 100 | 预期性 |
3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30 | 70 | 100 | 约束性 |
和谐自治标杆区 | |||||
4 | 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的县(市、区)数(个) | 0 | 6 | 11 | 预期性 |
5 | 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数(个) | 12 | 13 | 16 | 预期性 |
6 | 每万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人) | 17 | 18 | 20 | 预期性 |
幸福颐养标杆区 | |||||
7 |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 16 | 20 | 25 | 预期性 |
8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3 | 55 | 58 | 约束性 |
9 | 康养联合体数(个) | 100 | 400 | 1000 | 预期性 |
暖心服务标杆区 | |||||
10 | 数字门牌建设试点的县(市、区)数(个) | 0 | 4 | 11 | 预期性 |
11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58 | 60 | 70 | 预期性 |
12 | 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 | 94 | 97 | 100 | 预期性 |
到2035年,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加成熟定型,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更加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民政服务更加高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实现民政领域治理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民生保障基础
推动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健全完善“1+8+X”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供养救助制度,健全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或最低工资动态调整机制,高水平开展支出型贫困救助。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要求,继续做好低收入农户兜底保障,注重城市困难对象救助,统筹推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救助。以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为支撑,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推进智慧救助,全面普及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探索推进县(市、区)建立救助服务联合体。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从收入型单维度救助向综合型多维度救助、从按户籍人口救助向按常住人口救助、从物质类救助向“物质+服务”类救助、从分散型救助向联合型救助转变。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着力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大力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切实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实现设区市的市级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达到三级站及以上全覆盖。创新政府、市场、社会等合作救助机制,实施形式多样的帮扶行动计划。推动长三角地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一体化,实现跨区域临时救助一体化,为全国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衔接提供借鉴和示范。
专栏3 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 1.实施助力共同富裕“七大行动”。实施就业救助“贴心帮扶”、医疗救助“暖心关爱”、教育救助“助学添翼”、住房救助“暖巢更新”、灾害救助“救急送暖”、社会力量参与“同心向善”、救助服务联合体创建等七大行动。 2.健全解决相对贫困“五大机制”。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构建多级联动救助网络,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健全精准识贫机制,实行“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教育状况、居住状况、就业状况、社会参与”等多维度贫困评估。健全长效帮扶机制,强化物质救助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推进“造血式”救助帮扶。健全诚信评价机制,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保护基层救助工作积极性。 |
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深化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编制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养育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每个设区市建有1-2家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孤弃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区域化集中供养。推进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夯实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做实做强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支持、指导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强化精神关爱和家教支持,支持就业创业,保障合法权益。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和孤儿医疗康复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浙江康复医院的引领、辐射、指导、培训功能,为社会福利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服务。
专栏4 实施“关爱保护、健康成长”的儿童福利先行计划 1.实施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拓宽困境儿童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基本生活费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的80%。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入户走访、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推进困境儿童认定无感智办,确保困境儿童应保尽保。 2.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在设区市和县(市、区)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整合县级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相关机构资源,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确保有相对独立的场地、人员、经费,实体化开展工作。 3.深化儿童福利工作数字化改革。建立健全纵贯省、市、县、乡、村,横联相关部门的全省儿童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一证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收养“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
加强残疾人基本保障。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每个设区市建有1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为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设立“残疾人之家”。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数较多、需求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建。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支持有关设区市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推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二)激发社会治理活力
加快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着眼“一肩挑”后基层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健全村社组织运行机制,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有效形式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和智慧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造体现浙江特色的未来社区“居民会客厅”。探索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长三角基层治理工作联动,加强基层治理先进区域发展指数评估等研究,推动基层治理共同体示范建设。
专栏5 实施“和谐共治、精密智治”的社区治理先行计划 1.深入推进“党建统领+社区治理”。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务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协商等制度。到2025年,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 2.深化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建设。推动全省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规范化建设,打造体现浙江特色的未来社区“居民会客厅”。加强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建设,指导实验区完善配套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和创新机制建设等,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3.加快打造“精密智治”新模式。探索“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广智能感知技术等智慧化手段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应用。建成“一库两平台”,即以村(社)为基本单元的实有服务对象和服务资源的业务工作数据库、面向社区工作者的社区工作平台、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平台。推广杭州、温州、衢州等地“智慧社区”建设经验。 |
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以党建为统领,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巩固提升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成果,发挥辐射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党建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发展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整合阵地资源,推进省级示范园和各级示范、孵化基地、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培育社会组织品牌组织和领军人物。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活力,支持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度达到80%。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社会组织从业人数占就业人数比率达到2%。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收费行为,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对接、数据采集机制,支持行业性、专业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力量,有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专栏6 实施“活力迸发、有为有位”的社会组织先行计划 1.推动各级社会组织示范园区建设。创建全国领先的社会组织服务综合体,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平台”“孵化平台”“展示平台”“合作平台”和“公共空间”。推动省级社会组织示范园建设,全省建成100个社会组织示范园区。 2.建立符合新发展格局的行业服务支撑体系。在数字经济、现代物流、生物医药、环境保护、金融科技等领域,重点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商会,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搭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加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比例增幅达到50%。 3.打造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浙江样板。健全党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支持、引导和规范。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参与基层自治、社会协商、平安建设、公共服务、文体娱乐等事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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