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评价条件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请在相关栏目如实填写。
(四)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要求
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实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8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省科技厅相应评审计划进行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和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公示情况需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材料受理。待市人力社保局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于8月5日前将纸质版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工作中心(市府大道188号405室,联系电话:0576-88515860)。
三、事业单位人员推荐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并在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单位没有空岗或有空岗但对通过评审取得资格人员不能聘任的均不得推荐,并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 上一篇:公 示
- 下一篇:关于申领台州市本级创新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