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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5〕21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快清查整改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力争到年底全区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明显下降,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全面查清全区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闲置土地情况,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低效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力度。力争到年底,全区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明显下降,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①对全区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进行再调查、再核实,查清每一批次批而未供土地和每宗闲置土地的情况。②拟定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处置意见,采取加快供应、盘活指标、完善手续、核销备案等多种方式推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③分析闲置土地成因,逐宗制定处置方案,通过消除动工障碍、帮扶解困、置换盘活、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二、范围内容
(一)调查范围
1.批而未供土地。1999年至2013年期间全区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但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闲置土地。2009年至2013年期间全区已供应建设用地中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主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构成闲置的土地。重点处置整改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发现的6宗闲置土地和审计发现的2起闲置土地典型案例。
(二)主要内容
1.批而未供土地。查清每一批次中未供土地的位置、分布、面积、规划用途、未供原因等,制定消化利用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快土地开发利用。
2.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分两种类型:(l)超过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逐宗查明供地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的原因,制定处置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完成处置工作。(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土地,逐宗查明供地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现已使用土地面积、约定投资总额、已投资额、未按要求建设或投资到位的原因,制定处置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完成处置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二)清查处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