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6〕19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2016年特困供养人员
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2016年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已经第6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2016年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椒江区2016年椒江区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公布如下:
1.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包括各类食品、蔬菜、副食品、木材、煤气等)费用:6000元/年·人。
2.服装等生活用品费用:(包括冬季保暖的棉帽、手套、鞋袜等)10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