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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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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17-0021

 

 

 

 

 

 

 

 

 

 

 

 

 

 

椒政办发〔20178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2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按照主动减灾、积极防灾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的地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主动防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综合治理,通过搬、治联动,有机结合工程治理、除隐患、保安全、治危拆违行动,主动减灾、防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搬迁为主。避让搬迁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远离危险的主要方式和手段,要因地制宜,确保该搬的必搬、危险的先搬,搬前不出现危险、搬后不留下隐患,以搬为主,综合治理。

(三)依法推进,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实施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项目有效推进。

(四)动态管控,即查即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科学监控和动态管理。对新发生的隐患点要迅速组织应急调查,凡属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都必须列入专项行动的项目,制定具体的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方案予以实施。

三、总体目标

我区自加压力,将台州市“快搬优治除隐患”专项行动两年计划化为2017年“一年攻坚完成”,即区内现已查明的2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综合治理及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地质灾害隐患避让搬迁

1.摸清避让搬迁底数。各街道(镇)要按照台州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列入避让搬迁的各点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和确认,统筹安排治理方案。凡是位于地质灾害隐患整治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一拆到底。

2.强化督查彻除隐患。区政府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避让搬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辖区内未拆除的要求必须限期拆除,对完成搬迁任务的点要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位于危险区的住房拆除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群众避让搬迁后不留下任何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前后有关情况通过影像记录存档。对拆除后的土地要有机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等,及时进行复垦。

(二)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

1.合理确定治理项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威胁对象为流动人员、交通车辆、规模小的地灾隐患点可采取应急排险措施消除灾害隐患。对规模大、经评估论证治理技术可行、风险可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隐患。治理方案须对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类型进行明确判定,治理工程措施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经专家审查后作为工程治理依据。

2.规范实施工程治理。加强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管理,建立健全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且规模较小、可以通过应急处置排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区政府同意,由各街道(镇)组织资质单位直接制定应急治理与排险方案并予以实施;对规模大、威胁人多、应急处置难以消除险情的隐患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优选治理工程施工单位。

3.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当地街道(镇)提出申请,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治理责任人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区国土资源分局派人参加。验收专家组由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长必须由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担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不少于一个水文年的监测和维护工作。

(三)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

1.开展动态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集镇、旅游景点、村庄等人口集聚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等点位的现场巡查、排查,完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除了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重点检查外,要加强对易发区敏感区域开展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对巡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做到不漏一处,不存死角。

2.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网络,及时传递强降雨期间及有关地质灾害防御信息。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构建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地质灾害联动监测预警,提高精准、及时预测预警能力。要充分利用手机、电视、广播等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及时性和多样性。

3.完善应急预案。各街道(镇)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街道(镇)必须编制单点应急预案,及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点上监测人员和工作职责、灾情预报手段、疏散命令发布人、撤离路线、避灾人员与安置点、抢险救助人员安排等内容。同时要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4.组织临灾避险。建立健全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机制,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区域,要高效、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各有关街道(镇)要加强对被转移人员管理。险情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群众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专用物资,保证人员转移物资供应。

五、实施计划

对已查明的2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减少威胁人数 60人),须在今年全面完成治理工作,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配,紧扣时间节点,迅速推进治理工作。(具体点位详见附件)

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4月底完成治理工程的方案设计。

5月底治理工程的方案通过评审。

620前完成治理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6月底完成拆除隐患点治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完成政策处理进场施工。

11月底治理工程完工。

12月底完成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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