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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17-0022
椒政办发〔2017〕80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31号)和《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全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革创新统领全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效率优先、优胜劣汰”的原则,突出“亩产论英雄”导向,全面开展企业用地、用能(用电)等资源占用和污染排放与产出效益评价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指导,通过执行差别化政策,推进“倒逼式”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要素使用的合理高效配置,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打造椒江经济升级版。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
全区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在5亩(含)以上或年用电量50万度(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及小微园入园企业(包括租赁土地、厂房的承租企业);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除外。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①亩均税收;②亩均工业增加值;③单位能耗增加值;④单位排污权增加值;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⑥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①亩均税收;②亩均销售收入;③单位电耗应税销售收入。
(三)计算方法
1.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
评价指标权重总分为100分。
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①亩均税收30分;
②亩均工业增加值25分;
③单位能耗增加值18分;
④单位排污权增加值17分;
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分;
⑥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
⑵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①亩均税收40分;
②亩均销售收入30分;
③单位电耗应税销售收入30分。
2.评价指标基准值
按评价对象企业总数,相关部门提供的规上和规下企业上一年度有关数据,测算出各指标平均数为基准值。
(1)亩均税收25万元/亩; (规上企业)
(2)亩均工业增加值80万元/亩; (规上企业)
(3)单位能耗增加值1.530万元/吨标煤; (规上企业)
(4)单位排污权增加值448万元/吨; (规上企业)
(5)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07%; (规上企业)
(6)全员劳动生产率13.35万元/人; (规上企业)
(7)单位电耗应税销售收入6万元/万度; (规下企业)
(8)亩均税收6万元/亩; (规下企业)
(9)亩均销售收入100万元/亩。 (规下企业)
3.企业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评价指标得分之和。单项评价指标计分,以基准数为中位数,设置若干个分档数值,将企业实际指标值对档计分。
4.街道排名计算
每季度根据街道所属规上企业主要评价指标累计数,测算出亩均税收(40分)、亩均产值(30分)、单位能耗产值(30分),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三、排名分类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按光电子通信业及智能装备制造业、医药化工业、机械及各类设备制造业、纺织业及服装行业、塑料和橡胶制造业、其他等六大行业进行排序,分别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得分(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按得分高低,进行分行业排名,分成A、B、C、D四类。
(一) A 类
A类为重点扶持类。资源环境效益较好的企业:
纺织业及服装行业、塑料和橡胶制造业和其他行业排名前10%,医药化工行业和机械及各类设备制造业排名前20%和光电子通信业及智能装备制造业排名前30%的规上企业,以及各行业排名前5%的规下企业;
其中,对医药化工、纺织业及服装行业、塑料和橡胶制造业的企业,按评价得分符合A类,且严格执行生态标准、依法经营,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限值标准,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亩均税收大于30万元,方可列入A类。
(二) B 类
B类为鼓励发展类。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
纺织业及服装行业、塑料和橡胶制造业和其他行业排名在10%—50%,机械及各类设备制造业排名在20%—60%,光电子通信业及智能装备制造业排名在30%—70%,医药化工行业排名在20%—90%的规上企业;排名在5%—60%的规下企业。
(三) C 类
C为转型提升类。效益与贡献均一般,发展水平有待转型提升的企业:
纺织业及服装行业、塑料和橡胶制造业和其他行业排名在50%—90%,机械及各类设备制造业排名在60%—95%,光电子通信业及智能装备制造业排名在70%—100%,医药化工行业排名在90%—100%的规上企业;排名在60%—95%之间的规下企业。
(四) D 类
D为倒逼整治类。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较差,需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
纺织业及服装行业和塑料和橡胶制造业排名末10%,机械及各类设备制造业和其他行业排名末5%,以及排名末5%的规下企业;
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耗能行业,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已经停产或者拿地未开工建设超过2年的企业。
(五)加分和降档
加分:1.资本运作:上市企业加4分,新三板企业及已报会企业分别加3分,企业完成股改加2分;2.技术创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或研发中心分别加4分、2分,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加4分,省、市三名企业分别加4分、2分,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加4分、2分,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加4分、2分;3.创牌:创建国家级、省级品牌、商标分别加2分、1分;4.智能制造:完成智能工厂或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加3分,完成智能仓储的企业加2分;5.太阳能+:完成厂房屋顶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的企业加1分;6.人才引进:新引进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加4分,新引进或入选省“千人计划”、省“特支计划”人才加2分,新引进或入选市500精英计划人才加1分。加分项中,同一项目有重复的,按最高值取分。
上述加分项,需由各相关部门出具审核证明。
降档:1.占地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以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2.当年发生死亡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环保事件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除D类以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六)其他调整规则
1.缓评
对新办企业自正常供电投产未满二年的,可不纳入正式评价范围(企业也可自愿参加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