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7〕8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在椒江”行动的
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全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台州”行动的意见》(台政办发〔2017〕26 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在椒江”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当前,我区正处于奋进“十三五”、攻坚“三大历史任务”、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阶段,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对我区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开展“放心消费在椒江”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在椒江”行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企业践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市场秩序,为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区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230家,基本形成一套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责任落实机制和淘汰推出机制;形成一个渠道畅通、反映快捷、动作高效的消费维权全新机制;逐步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单位、行业、区域。实现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打响“放心消费在椒江”品牌。
1.消费环境安全度进一步提升。通过强化市场准入、建立健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商品和服务质量监测、主要消费品及农产品、食品药品溯源管理、消费警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使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2.商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抽样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消费纠纷快速响应机制基本形成。构建起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联动、多方力量参与的消费纠纷化解格局。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98%以上,消费者调查满意率逐年提高。
4.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放心消费活动的知晓、认同度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围绕日用品消费、日常服务消费和新消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以社会认可、消费者满意为基本原则,引导全区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五类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设示范性放心市场10家、放心商店60家、放心网店50家、放心餐饮店70家、放心景区3家。其中,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店建设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放心景区建设由区风景旅游局牵头,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物价局等单位配合。
(二)开展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商品质量维权行动。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商品质量监管机制。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数码电子、家用电器、服饰鞋帽、母婴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商品,推动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商品质量抽检为手段,查处一批案件,公布抽检结果,发布消费警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浙江制造”质量提升行动。“浙江制造”质量提升行动。宣传推广主要消费品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1+ X”的“浙江制造”品牌培养体系,推广应用“浙江制造”管理标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管理素质。围绕《中国制造2025 浙江行动纲要》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