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JJJD01-2017-0034
椒政办发〔2017〕189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
新10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新10条》已经第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7日
台州市椒江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新10条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台州市“128”股改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等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上市服务
1.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制度。达到或接近上市、新三板挂牌条件的企业,经各街道或区级部门推荐认定,纳入资源库开展重点帮扶管理,入库企业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常年不低于40家。
2.建立上市、挂牌工作联络帮办制度。对入库企业选派区管干部进行上市一对一帮扶,按“最多跑一次”要求,定人、定时,统筹包干办理行政审批和上市挂牌相关证明事项。入库企业产权清晰的存量建设用地、房产,因上市(挂牌)需要办理产权证件,在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业主凭书面承诺书,可先容缺办理,后补齐相关资料和规费。建立容错免责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帮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从中介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聘请专业骨干,帮助指导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从辖区中介机构按自愿优选原则选派专业人员担任拟上市、拟挂牌企业所在街道的联络员。
二、实施上市挂牌分类分级补助
3.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2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拟上市企业,在完成股改、辅导备案受理、报会受理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成功首发上市后,首次募集资金在三年内80%以上投资在椒江辖区内(含补充流动资金),按募集资金在10亿元(含)以上,5-10亿元和5亿元(含)以下三档分别给予7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