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JJJD01-2017-0032
椒政办发〔2017〕188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池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第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7日
椒江区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池
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的通知》(台市委发〔2017〕105号)精神,鼓励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商业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椒江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椒江区政府决定设立椒江区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风险资金池”)。为确保风险资金池的高效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风险资金池的设立与管理
第一条 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为300万元,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管理。
第二条 资金池内的资金滚动累积使用,资金池规模将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