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7〕18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和《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椒政发〔2017〕165号),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现将《椒江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椒江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椒江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和《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椒政发〔2017〕165号),切实加强对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和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街道(镇)政府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各街道(镇)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三)贯彻执行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审查标准、审查程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四)完成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新局、区法制办等19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区发改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区发改局分管局长、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