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发〔2017〕16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抓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的贯彻落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推进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重大举措。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全面深化经济体系改革的客观需要。二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举措。三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时间表,明确审查范围、制定审查标准、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工作机制。为保障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椒江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动制度不断完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具体任务,推动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