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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17-0027
椒政办发〔2017〕129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椒江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实施意见
为加快农村危房治理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村发〔2012〕263)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除隐患、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农户自愿、为民解危原则,通过治理改造,改善居住环境,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治理改造对象
椒江区行政区划内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房,经村民委员会上报、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房。但应拆未拆危房必须拆除,已列入城中村改造、土地征收范围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不在本治理改造范围。
三、治理改造责任
各街道(镇、农场)及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危房的排查、治理改造、日常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摄像、面积丈量登记等前期工作,督促相关人员按责任分工落实居住在危房内的人员撤离、物品腾空、房屋查封以及其他治理措施。
四、治理改造补助方式
(一)修缮、加固补助
经检测鉴定为C级的农房,原则上由产权人自行修缮或加固,消除隐患并经鉴定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的,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原址原规模重建、异地新建补助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及宅基地审批有关政策,不影响周边其它房屋安全,农村D级危房户可申请原址原规模重建。
无法原址原规模重建的,D级危房户申请异地新建所需的宅基地,国土、规划部门应给予优先解决。原址原规模重建、异地新建后,按每户7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农村五保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按每户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