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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7〕152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椒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保障“放心消费在椒江”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椒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
(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
(三)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
(四)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