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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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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7〕150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为发展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农田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巩固“十二五”清洁土壤行动成果,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防治土壤污染的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美丽椒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基本扭转农业“两区”和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态势。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利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根据国家、省、市里的部署要求,制订全区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方案,明确调查范围、确定调查重点、细化技术方法、落实质控要求。充分利用农业、国土、环保部门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资源,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分阶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18年6月底,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19年底前掌握化工(包括医药化工)、印染、电镀和金属表面处理、造纸、金属熔炼、废五金拆解等6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垃圾填埋场、危废经营单位、污水处理厂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更加注重调查数据资料的分类整合、综合分析,形成“一次调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分析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区环保分局、区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卫计局等参与,各街道(镇、农场)等参与。以下均需各街道(镇、农场)等参与,不再列出)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建立完善覆盖全区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方面,整合国土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农业生产、土地管理和污染防治的需求,统筹农用地土壤监测的布点、采样和分析方法,制订涵盖有益元素、有害物质、地力、理化特性的分析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体现全区农用地环境质量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18年建成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6月底前监测网基本覆盖全区耕地。在重点企业用地方面,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企业用地基础信息和产业特点,制定“常规+特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到2018年完成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到2020年6月底前土壤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椒江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农林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参与)

(三)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推进国土、农业和环保部门土壤相关数据的信息共享,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实现经常性的数据和信息交换,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研究建立符合区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深度开发数据资源,逐步实现评价结果反映客观现状、体现演变趋势、指导追根溯源,为农业生产、土壤污染防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空间布局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区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农林局、区发改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

以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为依据,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全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将农田土壤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农业“两区”和重点区域为重点,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到2018年11月底前划定相应类别的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到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区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并按程序上报省、市级有关部门。完善全区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到2020年,建立10.577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到2030年,建立全区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并纳入全区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二)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制定实施全区受污染耕地的利用和管制方案。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林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一)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根据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重点调查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医药基地、三山化工区等重污染行业集聚区,排查全区化工、印染、电镀、造纸、金属熔炼、废五金拆解业等6个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垃圾填埋场、危废经营单位、污水处理厂等用地(包括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结合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对上述用地中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并明确相应的开发利用项目负面清单,形成全区污染地块名录,纳入区级污染地块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分局等参与)

(二)加强开发利用监管

各级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区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对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或治理修复条件的,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落实禁止或限制开发要求。(区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分局、市规划局椒江分局等参与)。

五、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一)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根据《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服务功能。(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局参与)

(二)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

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六、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圈区生产”。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进电镀和金属表面处理、废五金拆解、金属熔炼等涉重行业的技术革新,推广先进适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源头削减和综合治理技术装备,推动涉重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到2020年,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制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比例达到80%以上。(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2.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措施。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6〕13号)。到2020年底,全部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实现市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和持证经营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的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区环保分局、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等参与)

3.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结合全区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其它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落实残留污染物规范处理,防止对原址土地的进一步污染。(区经信局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参与)

4.提高大宗固废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贯彻落实《台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针对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脱硝副产物、尾矿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排查贮存污染风险,制定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废轮胎、废塑料等回收和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并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牵头,区经信局参与)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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