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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发〔2017〕8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台州市椒江乌石七号沙石场“5·12”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台州市椒江乌石七号沙石场“5·12”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椒安监〔2017〕65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经全面审查研究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单位、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及时做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特此批复。
附件:台州市椒江乌石七号沙石场“5·12”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台州市椒江乌石七号沙石场
“5·12”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5月12日,椒江区安监局接到葭沚街道事故报告,称5月12日凌晨,台州市椒江乌石七号沙石场发生一起人员死亡事故。接报告后,椒江区安监局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5月12日,根据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的通知》(椒政发〔2007〕185号)的规定,由椒江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葭沚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台州市椒江乌石七号沙石场,位于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乌石村江边,成立于2016年1月8日,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许家发,注册号:331002620068521,经营范围:货物装卸服务。
二、事故发生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