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7〕136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气象防灾减灾联合会商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现增多、增强和更加异常的趋势。我区地处东南沿海,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频繁侵入,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加快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群众积极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机制是气象防灾减灾根本保证。为进一步发挥气象灾害防御专家、协理员、信息员等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修订椒江区气象防灾减灾部门联合会商制度,对有关单位及联系人名单进行调整,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总体要求
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气象局负责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区气象防灾减灾联合会商制度。区气象局根据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参加会商。由区气象台介绍气象灾害预报和影响程度,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人员根据行业特点提出防御气象灾害的建议,然后通过不同渠道发送预警和指导防御的信息。
二、联合会商单位
联合会商的组成单位为:区府办(区应急办)、区气象局、区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椒江海事处、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分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广电中心、区人防办、区供电局、区供销社、椒江电信分局、椒江移动、椒江联通、海门街道、白云街道、葭沚街道、洪家街道、三甲街道、下陈街道、前所街道、章安街道、大陈镇。
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联合会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气象局负责。
三、联合会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