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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18-0010
椒政办发〔2018〕7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2018年度农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2018年度农业奖励办法》已经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2018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经营体系,深入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高水平培育品牌农业,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特制定椒江区2018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一、粮食生产发展奖
(一)早稻生产贡献奖。对超额完成区下达的早稻播种面积任务1000-2000亩、2000亩以上的街道,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二)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奖。组织开展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参与竞赛的示范方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各街道可推荐1—2个示范方参与竞赛,以产量高低为主来评比。设一等奖1个,奖励3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1万元。对面积1亩以上的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高产攻关田,经专家验收产量位居各类型当年全区首位的,各奖励0.5万元。
(三)优秀种粮大户奖。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和订单粮食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其全年水稻种植面积大小、交售早稻谷订单数量及应用农业新技术的覆盖率等指标评选优秀种粮大户,其中:种粮标兵3名,各奖励3万元;优秀种粮大户10名,各奖励1万元。
二、农业品牌创建奖
(一)凡本年度获得中国名牌、省名牌的农产品,享受全区企业争创品牌统一奖励政策;对本年度初次获得市名牌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奖1万元;对本年度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或区域名牌农产品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奖2万元。
(二)凡本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农博会金奖的农产品,奖励5万元;被评为浙江省农(森、花)博会金奖的农产品,奖励2万元;被评为全省“十佳”精品或擂台赛一等奖的农产品,奖励3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同类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
(一)对当年初次被命名为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从事生产和深加工的农业龙头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在100-200万元、200-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二)对当年初次被评为全国、省、市级示范性(规范性)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三)对当年经工商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生产性农业产业协会,择优选择1-3家,各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