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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18-0008
椒政办发〔2018〕72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子农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建设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子农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扶持办法(试行)》已经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子农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根据《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椒政办发〔2018〕73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大力开展品牌宣传推介
加大“椒子农心”品牌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椒子农心”品牌宣传工作,利用各级农展会平台开展“椒子农心”品牌专题宣传活动,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结合区内休闲农业、农事体验、农业采摘等农事节庆活动,开展“椒子农心”品牌宣传活动,每个农事节庆活动宣传费用原则上控制在10万元以内。引导“椒子农心”品牌使用主体参加各级农产品展示展销会,重点鼓励参加省级以上官方组织的农展(博)会,拓展“椒子农心”品牌网上销售渠道,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发展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校、社)对接等新型营销模式。
二、支持设立品牌营销专区
鼓励区内各大型超市、农产品销售门店、星级酒店设立“椒子农心”品牌营销专区(柜),面向市民专门销售使用“椒子农心”品牌的优质农产品。“椒子农心”品牌营销专区(柜)建设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各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经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择优选择3-5家,开展“椒子农心”品牌营销专区(柜)建设。并对当年开设“椒子农心”品牌营销专区(柜)的星级酒店、农产品销售门店、大型超市,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椒子农心”品牌营销专区(柜)应当设立醒目标识,经营面积不少于10m2,展示展销“椒子农心”品牌授权的本地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现场销售品种不少于5个。
三、鼓励使用品牌专用包装
鼓励区内农产品生产规模主体通过授权方式取得“椒子农心”品牌的使用权,并使用经统一设计且含“椒子农心”品牌标志的专用包装。“椒子农心”品牌专用包装坚持“统一设计、优质精品”的理念,对经核实的专用包装印制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先由各应用主体提出申请,经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印制,对于印制使用的精品、通用专用包装分别给予包装箱成本费70%、30%的补助。应用主体申请补助时必须提供经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包装印制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
四、全面应用品牌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