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JJJD00-2018-0001
椒政发〔2018〕2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2018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会议精神,强基固本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确保完成全年8.2万亩粮食播种面积、3.3万吨总产量任务,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完善补贴机制,推进规模经营
坚持“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原则,按照“扶持力度不减、适度规模经营”的导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水平,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农民的实惠不缩水,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连作晚稻每亩分别补贴320元,其它粮食作物每亩补贴110元。加大旱粮种植直补力度,对在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番薯和玉米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26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间作套种面积给予每亩130元的直接补贴。全面落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对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加大粮食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种植户当年度种粮补贴享受资格,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收回,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二、落实粮食订单,确保粮农利益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谷(含订单水稻良种)、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其中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进一步完善收储设施,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为粮农提供优质服务。
三、创新体制机制,稳定粮食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