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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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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8〕2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今年我区将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领域的专项整治,保持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平稳态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推进“五个一批”(即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一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停产整顿一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相关责任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保持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平稳态势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8年3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要求,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剧毒品使用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四、整治内容

1.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或非法储

存及非法处置、倾倒、抛弃危险化学品、无主化学品等行为。

2.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法行为的;或经过正规设计但未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的。

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及时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5.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6.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现场管理不规范的。

7.危险化学品仓库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9.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的。

10.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全程管控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11.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备案,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12.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未严格落实“五双”制度,未实行专库存放,未建立流向登记,未将剧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报公安、安监部门备案的。

13.危险化学品企业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车辆出车安全门检制度的。

14.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备案,并建立流向登记的。

15.每年、每季度末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表报当地安监部门的。

五、职责分工

(一)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危化品安全的综合监管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依法对领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变更生产、储存方式、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使用危化品的行为进行整治;对非法经营企业的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联系确定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

(二)区经信局配合区安监局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违规买卖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强制措施;先行接受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社会治安事件。

(四)区环保分局负责废专项整治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联系确定依法收缴危险化学品的后续处置单位。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危化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打击。

(六)区供电局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通知配合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的专项整治企业停止供电。

(七)区消防大队负责处置依法查处大整治中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本次整治行动危化品泄漏、着火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整治步骤

(一)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3月-2018年4月)

各镇(街道)要通过召开会议、座谈等形式,加强宣传,统

一思想,营造氛围。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以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

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和政府有关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全面落实整改。

(二)集中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1月)

各街道要在全面摸排、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可行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非法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对重大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员,切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区级将适时抽调区市场监管、公安、环保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开展联合督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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