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JJJD01-2017-0047
椒政办发〔2017〕24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促进企业转型
升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65号)、省体改办《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改办〔2014〕1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区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7〕80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对上年度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级为D类的企业,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其他类及未评级企业用电仍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执行。
对国家规定的电解铝等8个高耗能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政策。
二、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