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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7〕242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
待遇标准调整方案
为推进“三区两市”协同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全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对椒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参保对象:
(一)椒江区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非三区两市户籍,且在椒江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未参加户籍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三区两市户籍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保。
二、筹资方式
(一)椒江区本地户籍居民,以整户为单位进行参保。
(二)非三区两市户籍在椒江区就读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参保。
三、筹资标准
2018年筹资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个人自负330元,各级财政补助670元。
四、医保待遇
(一)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