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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7〕229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精神及省、市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的要求,我区决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本次缴纳对象为:具有椒江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椒江户籍16周岁以上在校全日制学生及省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属本次缴纳对象。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次缴纳对象为:具有椒江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三区两市户籍在椒江区就读的学生。省外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属本次缴纳对象。
二、缴费标准
1.根据台政发〔2014〕50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500元、1900元、25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区财政对参保人正常按年缴费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对选择1、2、3档缴费的,每人每年分别补贴50元、70元、80元;对选择4、5、6档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对选择7、8、9档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2.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个人自负330元,各级财政补助670元。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