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JJJD01-2019-0002
椒政办发〔2019〕8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首批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证难、办事难等问题,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将我区打造成“无证明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椒政办发〔2018〕187号),按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都将一律取消”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证明材料76项。现将《椒江区首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出的取消证明事项,区直相关部门要明确取消后的管理方式,主动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征询,一律不得强制要求提供。
二、对于在椒江区以外的地区办事过程中确需市民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关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村(社区)要本着利企便民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按照规定应由区直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出具或配合出具。
三、各街道(镇)、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按照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强化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查信息的,要主动配合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意见。任何单位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责任,尤其是对不再设负面清单的住所证明,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文化、卫计、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双告知平台查询、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等多种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附件:椒江区首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椒江区首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涉及办理事项 | 出具单位 | 清理意见 |
1 | 住所使用证明 | 公司设立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2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公司设立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3 |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 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4 | 住所使用证明 | 公司变更住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5 | 分公司注销证明 | 公司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6 |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公司注销 | 报社 | 取消 |
7 | 清税证明 | 公司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8 |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 公司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9 |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10 |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11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12 | 清税证明 | 分公司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13 | 出资人分支机构核转函 | 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14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15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16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住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17 | 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18 | 清税证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19 | 分支机构核准函 |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20 | 地址的使用证明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21 | 地址的使用证明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22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23 | 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24 | 清税证明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25 | 企业住所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26 | 企业住所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27 | 清税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28 |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29 | 经营场所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30 | 经营场所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31 | 清税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32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合伙企业设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椒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jiaojiangqu/2021/0810/40495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