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9〕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改善我区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进、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打响“放心消费在椒江”品牌。
二、总体目标
围绕“示范全覆盖、质量大提升、百姓更满意,加快推进我区消费结构优化和提档升级”的总体目标,通过努力,到2019年底,把椒江区建设成为台州市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到2022年,全面提高我区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使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让放心消费成为椒江社会新常态。
(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全面推进
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培育发展一批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到2020年,累计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00家以上,基本覆盖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到2022年,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1%,覆盖主要行业和新兴领域,包括金融、信息通讯、旅游、电子商务、教育培训、住宅装修、文化、食品药品、快递物流、交通行业等。
(二)区域消费环境指数进一步优化
消费安全重大事件以及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遏制,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逐步提升,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5%以上,人民群众对放心消费活动的知晓率达80%以上。综合区域消费环境指数位于全市前列。
(三)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档升级
消费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96%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完善组织管理保障体系
1.加强创建组织保障。区政府统一部署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设立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创建办公室设在同创办。
2.推进维权机制建设。高度重视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系会议制度的作用,各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确定相应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强化创建正向激励。加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正向激励机制研究,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纳入政府采购优先名单中。
(二)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放心消费创建
4.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聚焦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继续开展放心示范单位创建,使之成为放心消费城市创建的载体支撑。一是创建放心市场。要加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加快破解城乡不平衡、硬件设施落后、政策保障不足等一些难题,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成放心农贸市场10家;到2022年建成12家以上。二是创建放心商店。扩大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品和行业范围,推动放心商店扩面提质,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成放心商店200家;到2022年建成放心商店300家。三是创建放心网店。做好品牌网络旗舰店、量大面广的小型网店示范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区建成放心网店80家;到2022年建成100家。四是创建放心餐饮。深入实施“阳光厨房”提质扩面工程,提升放心餐饮创建质量。到2020年建成放心餐饮70家;到2022年建成100家。五是创建放心景区。将放心景区创建与景区A级评定和升格、百千万景区建设相结合,到2020年建成放心景区3家,到2022年建成5家。六是创建放心工厂。启动放心工厂创建,从源头保障产品质量。到2020年,力争建成放心工厂300家;到2022年建成600家,全面提升全区制造业的竞争力。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5.积极推动新型消费领域发展。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消费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鼓励支持商贸企业顺应居民消费新趋势,积极培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消费等新型消费领域细分市场。营造安全放心环境,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
6.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建设。将放心消费建设从线下向线上延伸,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建设示范单位、电商放心消费示范村。指导电商企业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支持、督促电商平台切实做好平台准入和退出、质量管控、售后服务、优质网店培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7.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建设。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乡村旅游点等场所和经营单位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全要素、全地域、全覆盖推进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建设行动,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旅行社、示范酒店、示范民宿。加强旅游集散网络、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信息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市场随机抽查、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切实解决社会和游客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游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农办、区市场监管局)
8.开展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建设。深入开展食杂店放心商店和放心餐饮建设工作。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和迎评工作,确保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考核验收。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全流程监管执法,建立起覆盖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做好保健食品健康消费宣传,提升老年人等消费群体健康消费理念。强化食品药品生产者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分别达到70%和85%以上。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9.开展信息行业放心消费建设。加强对电信、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的监管,强化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电信收费行为并组织监督检查,建立营销宣传规范、资费公开透明、监督机制健全、竞争公平公正的通信行业服务质量体系。开展通信行业“放心营业厅”建设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电信服务的投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0.开展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建设。引导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加强汽车销售企业(包括汽车卖场、二手车市场等)放心消费建设工作;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透明、净化维修市场环境;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港航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