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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椒江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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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9〕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政府、椒渔总公司、椒江农场,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修订版)》(浙食安委〔2017〕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2018年创建基础上,深入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落实政府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快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促进食安椒江、宜居椒江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区政府统一负责领导和部署创建工作,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筹兼顾,管扶并重。既要坚持标准做好“规定动作”,又要主动创新突出亮点工作,使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机制、措施更加契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新要求。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食品行业提升发展,进而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社会共治,群众满意。充分调动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全方位、多层次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并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的最终衡量标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力戒形式主义,让群众真正满意。

三、创建标准

(一)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食品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状况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

具体标准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试行)》(浙食安委〔2017〕9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考评细则(2017版)》(浙食安办〔2017〕36号)和《关于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考评细则(2017版)的补充通知》(浙食安办〔2018〕7号)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再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初)。调整椒江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区创建办实体化办公方案,印发《椒江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责任分解细则(2018版)》(以下简称《细则》),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调整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细化落实阶段(2019年1月中旬)。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要根据《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和各项指标,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月中旬至2019年3月)。各街道(镇)、相关部门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区的创建工作,根据创建方案、对照有关标准,围绕组织管理、监管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社会共治等方面,着力推进机制建设,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全面完成创建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9年4月至5月)。对照《细则》,结合平时省市暗访情况,进一步全面查漏补缺,高要求、高质量地顺利通过市政府对我区创建工作的初评。5月10日前我区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信息考核系统”完成所有《细则》证明材料的报送。

(五)暗访测评阶段(2019年6月)。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测评和暗查暗访都是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指标的一票否决项。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要宣传好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积极营造广泛支持、多方参与的良好氛围,使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真正做到“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要根据《细则》要求,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在细化管理上再深入,在责任意识上再强化,使“三小一摊”、学校食堂、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12类暗查暗访对象不扣分、少扣分,确保顺利通过省第三方机构的随机暗查暗访。

(六)现场考评阶段(2019年7月至8月)。召开创建工作汇报会,向省考评小组详细汇报我区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重点工作、主要措施、亮点特色和风险隐患等。根据考评程序,考评小组对区政府领导进行访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同时对《细则》要求的点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点位涉及17大类,面广量大点多。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要对照细则要点中的检查要求,全力做好迎检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有效推进,区政府成立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创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同创办,承担创建日常工作,根据需要抽调各相关单位人员充实创建办。各街道(镇)、相关部门也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强工作力量。

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的创建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宣传创建典型。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是由国务院领导提出并推动实施,经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要像抓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一样,健全创建工作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创建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扎实推进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其它部门需要协作的工作。各街道(镇)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积极整合群众监督网络,扎实推进全区创建工作。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宣传教育、基层监管站所和基层食安办规范化等能力建设,加快提升科学监管能力。

(三)营造氛围。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要严格创建工作管理,抓实抓细,务求实效,严防形象工程,接受各界监督。广泛宣传创建行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要注重总结经验,加大对监管成效、特色做法、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镇)、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创建办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时间节点,采取明查暗访、工作例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椒江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责任分解细则(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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