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JJJD01-2018-0017
椒政办发〔2018〕13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四好农村路”村道、民间
桥梁建设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四好农村路”村道、民间桥梁建设补助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椒江区“四好农村路”村道、民间桥梁建设
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大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精神,切实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
农村公路村道及民间桥梁新、改、扩建工程。
1.村道是指符合路网规划、村镇规划与村庄规划相结合的公路。
2.民间桥梁是指在路网规划、村镇规划与村庄规划相结合公路上的桥梁。
第三条 技术标准
1.村道的技术标准 凡是享受区补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达到以下技术标准并验收合格:
(1)新改建村道技术标准必须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路面面层必须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
(2)新改建村道连续长度原则上要求不小于500m,路面宽6.0米,路基宽6.5米,条件不满足地区最低标准路面宽不小于5.0米,路基宽不小于6.0米;
村道路面拓宽改造项目连续长度不小于200m,为保证路面质量,路面加宽不小于2米。
(3)路面结构由基层和面层组成。基层类型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根据预测的车辆轴载情况,可采用柔性或半刚性基层,其厚度一般为15-20厘米;面层类型和厚度依据相应公路等级标准和交通量确定;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厚度一般不小于18厘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一般不小于5厘米。
2.桥梁的技术标准 凡是享受区补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达到以下技术标准并验收合格:
(1)设计荷载:公路—II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一般桥涵结构物为P=1/50;
(2)新建桥梁宽度原则上与桥头路基同宽,最大宽度不能超过8m。
第四条 建设要求
1.农村公路村道(新改建或拓宽)、民间桥梁(新建或修理)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村担任项目业主,负责具体建设工作;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
2.建议拆除的桥梁可以由桥梁所在地的村负责实施;涉及航道上的桥梁拆除需符合由区港航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4.农村公路村道(新改建或拓宽)、民间桥梁(新建或修理)项目的施工图须向椒江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施工图批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