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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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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18-0015

椒政办发〔2018〕138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加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椒政办发〔2018〕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椒江区范围内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简称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其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范围内的,且达到该规定招标标准的,按其规定进行项目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组织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

(三)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3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

上述款项以外的其他有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村集体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组织招标,其招标流程和要求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 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严禁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  区发改局(重点办)负责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综合指导和协调落实。区住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监督。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督检查。

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科室负责本行业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监管。

第七条   构建全区小额建设项目统一的交易规则,规范评标办法,并固化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实施监督,实现全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网上公开运行。

第八条  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申请;

(二)文件编制;

(三)公告发布;

(四)交易组织(含资格审查);

(五)成交公示;

(六)合同签订;

(七)资料归档。

第九条 小额建设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提出招投标和招标方式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包括: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申请表、立项批文(或决策记录)、预算书等。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各类招投标项目的不同要求编制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预算、资质要求、技术参数、项目需求、项目工期等。

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含工程设计、勘察、监理类项目),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上述条件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中介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当坚持信息公开,各类交易信息应当通过国家检测认证、省发改委认可的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发布,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开标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工程类项目的公告、公示、工程量清单等信息应当同时在相应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其他平台进行公示,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应当与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一致。

第十二条   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资格后审,在开评标当天由项目招投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鼓励参与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财政快线等替代现金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以期降低其交易成本。

第十四条 交易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方式。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小额建设项目的交易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邀请招标和不招标应当符合以下情形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小额建设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的小额建设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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