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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8〕90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椒江区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0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椒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县域典范目标,按照“五水共治”“法制椒江”等工作要求,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区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现状,摸清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按规定计量取水的涉水建设项目底数,倡导中水循环利用,切实规范全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行为。
三、工作任务
全面摸清属地相关单位取用水利用现状,对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完善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同时,从严查处一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且逾期未补办相关取水手续的用水单位,从严查处一批在专项行动期间未主动申报或隐瞒不报擅自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21—5月25日)。各街道(镇)要围绕“五水共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发放专项行动通告。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5月26日—5月31日)。各街道(镇)要落实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单位进行走访、登记、造册。对于取用水资源进行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且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配合区水利局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取用水资源进行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但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由相关镇、街道、园区督促取水单位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请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2018年5月31日前,汇总统计用水单位登记信息表,报区水利局。
(三)办证服务阶段(2018年6月1日—8月30日)。区水利局要做好补办取用水许可证审查以及对相关单位取水许可的现场勘查、水表安装及后期水资源费收缴等工作,同时,要做好有偿取用水资源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