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8〕89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18年椒江区新增气象灾害
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提高气象高敏感性行业和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气发〔2013〕49号)及“平安浙江”建设要求,确定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为2018年区级新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