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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20〕8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医化行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医药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台州市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57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走实走深“三立三进三突围”新时代发展路径,根据市委常委会和全市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大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园区内医化行业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医化园区环境治理和监管能力,促进医化行业(园区)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医化园区环境治理“示范样板”。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2021年底前,切断废水偷排漏排途径,实现医化行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医化园区内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得到有效管控,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基本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警示案例医化问题整改。
远期目标: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技术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大幅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固废零排放(综合利用处置率100%)、废水零直排、空气无恶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努力实现医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摸底阶段(2020 年 9 月 25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制定辖区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主体,开展全区域、全方位大排查。
(二)整治验收阶段(2020 年 11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31 日)。根据排查形成的问题清单,编制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表,于 2021年10月31日前经专家评审后报椒江区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按照方案集中治理,分类规范。整治结果经专项验收、代表测评、公示公告后报椒江区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优化提升阶段(2021 年 1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分析、评估总结前阶段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和不足,探索建立符合椒江实际的医化行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突出问题大整治
1.排查环境隐患。紧扣警示案例医化问题,2020年底前,深度排查和评估园区内所有医化企业,重点完成暗管、地下管(池)渗漏、固废填埋(倾倒)、超标排放、非法项目的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做到全覆盖。(责任单位:环保污染整治组)
2.开展清污断源。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对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停产,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企业整治过程中推行企业整改绿黄红环保码管理,促进企业主动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全面整治园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全面整治(或防控)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和大气污染,全面升级医化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园区环境面貌。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对园区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有据。(责任单位:环保污染整治组、园区环境整治组)
3.管控污染风险。所有医化企业须按照相关要求,分析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点位,评估企业现有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编制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应急设施和物资,设置规模合适的事故应急池,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受污染地块应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实施风险管控。(责任单位:环保污染整治组)
4.修复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医化园区内河道、地下水污染情况,管控地下水和土壤污染。规范处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修复园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园区内存量垃圾,改善园区环境卫生,确保园区清洁、绿色、美观。(责任单位:环保污染整治组、园区环境整治组)
(二)产业布局大优化
1.优化产业布局。优化现有医化园区发展定位。外沙医化区块以制剂成品药和精烘包原料药为主,提升工艺和装备,提高原料药生产水平,建设总部管理中心、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和制剂成药加工基地;岩头区块加大力度调整产品结构,加快速度淘汰污染严重项目,逐步优化前、中端反应的生产工艺;加快搬迁园区外的医化企业,逐步向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集聚。(责任单位:产业装备提升组)
2.严格环境准入。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规范、产业带动力强的医化项目。加强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在医化行业整治销号前从严控制除环境治理、安全生产和高技术项目外的其它项目审批。(责任单位:环保污染整治组)
3.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企业承诺退出的项目,限期退出到位。(责任单位:产业装备提升组)
(三)装备设施大提升
1.生产装备智能智控。各医化企业按照工业4.0的理念,系统设计生产车间工艺和布局,选用集成度和自动化水平高的工艺技术装备,加快改造升级,推进生产控制自动化、工艺流程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厂区布局功能化、车间设计系统化、厂房设施一体化,通过数字赋能最大限度减少“三废”排放。(责任单位:产业装备提升组)
2.物流体系可视可控。推行液体物料管道化、生产装备密闭化、物料投送自动化,实现自来水管架空、物料管线架空、污水管线架空、废气管线架空,开展物料贮存、废水收集地面式或池中罐改造,落实生产车间、物料储罐、雨水沟等区域防腐防渗要求,打造可视化的物流体系。(责任单位:产业装备提升组)
3.生产车间更新换代。开展医化企业生产车间分类整治,组织生产车间核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老旧厂房推倒重建,实现以新代老。改建、新建和推倒重建的生产车间应采用垂直流或密闭化设计。(责任单位:产业装备提升组)
4.基础设施强链补短。按照“应截尽截、应纳尽纳”的要求,系统治理废水、固废等,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固废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覆盖,确保满足污染物收集处置利用需求。要求企业建设与自身污染物处理能力相匹配的预处理设施及末端处理装置。(责任单位:环保污染整治组、园区环境整治组)
(四)监管能力大提高
1.强化监管队伍。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强人员和装备。设立独立的环境监管机构,明确医化园区管理机构的综合监管责任,组建监管队伍,配齐执法装备。(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2.建设智慧平台。建设医化园区空气和水质自动站、高空瞭望等设施,建成集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过程视频监控为一体的监测监控体系,并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和市智慧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对废水、废气、土壤及地下水的全要素、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要求企业建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运行监控平台,建设生产和污染防治全过程监控,并与园区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数据对接。(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3.提升能力水平。加快构建“网格员+互联网+环境监管”机制,依托台州市“城市大脑”基础能力,通过智慧环保、源头监管、过程监控、在线监测等方式,采用卫星遥感、大气走航、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手段,建立园区三维立体式智慧巡查制度,推进园区智慧环保管理一体化,快速排查、精准溯源,形成环保监管闭环。(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的椒江区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环保污染整治组、产业装备提升组和园区环境整治组等四个专题工作小组。组织专班,实体运作,统筹落实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地方主责、企业主体”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医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增加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专款拨付,全力保障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监管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用于奖励企业推进转型升级、清洁生产等绿色发展。要求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工艺提升及核心技术研发。协调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三)加大执法力度。梳理涉及医化行业(园区)偷排漏排的信访件,重点开展医化园区偷排漏排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交叉巡查”“零点行动”“飞行斩污”活动,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依法处置非法侵占河道及堤防管理范围等行为。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区委督查室要通过调研、检查等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约谈、挂牌督办组织领导不力、整治提升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表扬整治工作有力和成效明显部门;对发现、查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在防止、消除重大环境事件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记功奖励。将医化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与项目审批、总量安排、信用评价等方面挂钩,停产整治环保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暂停审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企业的医化类建设项目,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五)发动广泛宣传。联系区内新闻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既树立正面典型,也曝光反面案例。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助推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保持公众参与渠道畅通,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台州市医化企业环境整治标准
类别 | 内 容 | 序号 | 判断依据 |
相关 政策 | 产业 政策 | 1 | 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不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 |
政策 法规 | 生产 合法性 | 2 | 建设项目经发改、经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卫健、水利等相关部门审批并验收。 |
3 |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 ||
4 | 近一年来没有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的严重环境信访和投诉。 | ||
5 | 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 ||
清洁 生产 | 6 | 大宗液体物料须管道化输送,其他液体物料原则淘汰桶装。 | |
7 | 除非因特殊工艺原因外淘汰水冲泵。 | ||
8 | 生产工艺淘汰敞开式离心机、明流式压滤机和非密闭抽滤设备。除特殊工艺原因外淘汰上出料离心机。 | ||
9 | 干燥设备淘汰电热式鼓风烘干和老式热风循环干燥。 | ||
10 | 生产现场消除跑冒滴漏。 | ||
11 | 规定时间内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了主要清洁生产方案。 | ||
12 | 依据各地整治方案,老旧厂房淘汰基本到位。 | ||
13 | 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废气、物料等管线采取地上架空敷设。供水管线布置于地面以上或明沟明管。废弃的地下管线(包括窨井)清除或封堵到位。 | ||
污染防治理设施 | 废水 收集 处理 | 14 | 厂区实施了有效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废水管线布置整齐清晰、标识清楚。 |
15 | 生产车间、废水管道、物料储管和易污染区域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 ||
16 | 影响达标排放和后续生化处理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配套高效匹配的预处理设施。 | ||
17 |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单独收集预处理且达到排放限值要求。 | ||
18 | 污水处理规模和工艺合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
19 | 新建的废水(液体)池(罐)应采用地上式或池中罐。现有地下废水(液体)收集池废除并清理到位。废水调节池按整治要求5年内废除并清理到位。位于地下的池,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四周设置观测井,并定期静态水封试验,确保不渗漏。 | ||
20 | 雨水沟明沟化并防腐防渗,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经检测达标后排放。 | ||
21 | 设置标准的废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检查井。 | ||
污染防治理设施 | 废气 收集 处理 | 22 | 采用密闭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23 | 高浓度废气实施了有效的分类预处理。 | ||
24 | 采用焚烧法处理废气应考虑含卤、含氮废气的影响,确保二噁英、氮氮氧化物稳定达标。 | ||
25 | 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工艺合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
26 | 厂界安装废气自动监测设施并达到排放标准。 | ||
27 | 按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 | ||
28 | 按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 ||
固废 管理与处置 | 29 | 建成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和一般固废贮存场所。 | |
30 | 危险废物分类规范、合法合规处置。 | ||
31 | 危险废物建立台账管理、申报等制度。固废管理规范,落实留痕监管措施。 | ||
32 |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包装废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 ||
土壤和地下水管理 | 33 | 厂区内按要求设置地下水观测井,并定期检测。 | |
34 |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分区管控划分、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控措施。 | ||
环境风险防范 | 环境应急设施 | 35 | 重大危险源按要求建立自控、自动报警、紧急切断等设施。 |
36 | 罐区按规范建成围堰。 | ||
37 | 厂区建成规范的事故应急池和排放紧急切断系统,切断系统设置电动和手动两套系统。 | ||
38 | 敏感区域建立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 | ||
39 | 建立企业环境隐患定期排查机制。 | ||
环境应急管理 | 40 | 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 |
41 | 积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含三废治理设施安全评估),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敏感区域的高风险企业强制投保。 | ||
42 | 按照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并进行日常培训和演练。 | ||
综合环境管理 | 环境 监测 | 43 | 企业具备合格的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验室设施条件(或委托合格的第三方定期检测)。 |
44 | 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落实废水、废气、雨水、地下水、土壤等自行监测。 | ||
45 | 按要求建成废水、废气、雨水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用水、用电、物料、废水、废气、固废主要产生点及污染防治设施过程监控系统,并与相关部门智慧监管平台联网。 | ||
46 | 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用水用能管理、“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 ||
内部环境管理 | 47 | 组织机构健全,拥有合格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队伍。 | |
48 | 相关档案资料齐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排放监测台帐规范完备。 | ||
49 | 厂容厂貌整洁美观。 | ||
50 | 制订5年发展计划。 |
台州市医化园区环境整治验收标准
内 容 | 序号 | 判断依据 |
环境质量和总目标 | 1 | 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典型案例批露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
2 | 医化园区内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得到有效管控并逐步改善。 | |
3 | 废水偷排漏排得到杜绝。 | |
4 | 实现固废零排放(固废利用处置率100%)、废水零直排、空气无恶臭。 | |
5 | 园区内及周边河道水质有所改善。 | |
布局和产业政策 | 6 | 按规划落实园区外企业或项目关停。 |
7 | 非法项目清理完成。 | |
8 | 项目准入政策执行到位。 | |
9 | 拟关停企业或项目完成关停。 | |
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 修复 | 10 | 完成园区内公共医化污水管架空改造。 |
11 | 入河(入海)排水口规范设置,水质达到排放标准。 | |
12 | 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管理运营规范。 | |
13 | 配套的危废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完成。 | |
14 | 河道修复治理工程完成。 | |
15 | 完成园区土壤及地下水风险排查,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有效管控,禁止污染扩散。 | |
16 |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 | |
17 | 重点项目按时序完成建设。 | |
18 | 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园区环境整洁有序美观。 | |
企业环境治理 | 19 | 所有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治理任务达到并通过验收。 |
20 | 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 |
21 | 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销号。 | |
环境管理 | 22 | 整治工作领导到位,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一报一码(即每月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并落实企业红黄绿环保码)和信息报送公开工作。 |
23 | 完成暗管、地下管(池)渗漏、固废填埋(倾倒)、超标排放口排查和清理整顿。 | |
24 | 建成智慧环保管理系统和高空瞭望系统,实现企业废水、雨水、废气、固废、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空气及园区环境有效监测监控。 | |
25 | 落实大气和水定期走航和源头排查,完成废水废气溯源调查,建立企业指纹库。 | |
26 | 设有独立的环境管理机构并落实人员编制。 | |
27 | 落实一厂一员(即一个企业有一名园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考核和环境24小时巡查责任考核。 | |
28 | 落实环卫保洁、公共管网和设施运行维护。 | |
29 | 环境保护制度健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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