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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20〕72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椒江区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管理,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以下简称退让地)是指城市道路红线到临街建筑边界线之间的场地空间(临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划批准有围墙线的,其围墙线到建筑边界线的场地空间除外),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道路设施、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场所,包括绿化、场地以及道路出入口等配套设施。
第三条 退让地与城市道路实行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
第四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的景观风貌监督管理工作;界定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空间的权属;负责将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规划管理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或规划许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时,审核列入规划条件或规划许可的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规划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退让地产权单位的提升改造、养护维修工作(不包含已移交给城市管理部门的范围)。
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做好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的管理养护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职权负责查处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内的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城市退让地明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前期下,牵头负责政府投资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的提升改造及协调退让地范围内涉及的各类设施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城镇道路两侧退让地管理养护的政府负担部分经费保障。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涉及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地的各产权单位要按照土地批准文件明晰道路与建设项目后退用地界限,确保道路路权。
第二章 退让地的移交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