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JJJD01-2019-0006
椒政办发〔2019〕69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椒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治理城镇小匹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区城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 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 号)和《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 通知》(浙政办发〔2019〕42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分类限期治理,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提升全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人民满意学前教育。
二、治理范围
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三、工作机制
区政府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加强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一)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
组 长:李 越 区政府
副组长:何义军 区府办
於云国 区教育局
成 员:潘友方 区教育局
夏善文 区住建局
袁 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陈 军 区委编办
陶剑波 区发改局
王代华 区民政局
章光辉 区财政局
徐正友 区市场监管局
(二)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负责“未办成普惠园”“建成未移交”两种类型的治理。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工作, 按普惠性标准办好移交的配套幼儿园。
区住建局:负责“应建未建”“建成未移交”两种类型的治理。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存在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规划问题”这一类型的治理。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区委编办:负责按规定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办理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发改局: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区民政局:负责办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所需的工作经费。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挪作他用和没有办成普惠园等情况开展相关治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标准》(GB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根据前期摸底排查的问题,列出分类清单,制定治理方案,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整改。整改类型分为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