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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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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台州市清洁水源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洁水源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实施两轮“811”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行动,全面实施水环境整治规划,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大,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了有效保障。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增加与水资源相对短缺、城市化及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矛盾依然存在;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河道内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高,尤其是市区水环境质量和椒江流域总磷超标问题突出,湖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部分湖库出现了藻类异常增殖和暴发现象;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水是生命之源泉、生产之要素、生态之基础。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及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水源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制定实施全市椒江流域和平原河网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稳步推进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和河道内源污染防治,突出污染事故防范、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清理和湖泊水库水生态修复工作,通过五年(2011—2015年)的努力,实现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逐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格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坚持以维护人民健康和改善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流域和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遵循规律、道法自然。坚持环境优先理念,遵循客观规律,将水环境承载力作为各类经济活动的约束性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水生态系统自身平衡,促进系统良性循环,让江河湖库休养生息。

系统管理、综合治理。构建上下游相互协调、各部门密切协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工程、技术和生态方法,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标本兼治、远近结合。既突出重点,加强控源截污,促进污染减排,又致力于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1. 环境质量

全市五大水系、主要湖库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5%以上,交接断面考核良好以上,劣五类水质比率控制在10%以内,椒江流域总磷达标率90%以上。

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高于60%。

平原河网氨氮、总磷浓度比2010年下降10%左右。

重点湖库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氮磷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5%,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2. 污染减排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较2010年减少12.1%和13.7%。

主要重金属排放总量在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5%以上,其中,重点整治区削减比率在20%以上。

3. 基础设施

新增管网700公里,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到2012年分别达到87%、83%。全市污水厂再生回用率达20%以上。

所有建制镇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其中到2012年,70%的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7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家乐餐饮污水治理率达到80%。

市区城市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县以上城市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

4. 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禁养区、限养区政策得到全面执行。

存栏生猪50头以上、奶牛5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治理。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站)污水治理率达20%以上,新建沼气池容积3万立方米。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95万亩,减量控害增效施药示范面积达到79.5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90%以上,全市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比2010年降低5%和10%以上。

完成生态种养结合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生物处理试点项目10个。

5. 生态修复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其中到2012年新增120平方公里。

完成河道整治2000公里,其中市区完成1052公里。

建设生态公益林380万亩,其中水源涵养林260万亩、重点防护林25万亩、平原区域新造林2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8%以上。

6. 监管能力

新增建设9个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6个河流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站。饮用水源、河流交接断面、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基本正常,系统的上传数据准确率达90%以上。

各级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机构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贯彻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科学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布局。全面完成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的关停和搬迁,取缔排污口,禁止在重要湖库集水区新、改、扩建增加排放含氮、含磷、涉重污染物的项目,加强对区块经济的引导,鼓励中小型企业进园区整合发展,推动经济、产业发展空间更加合理,形成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加快推进沿海产业带建设,加快内河印染、医化、造纸、制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搬迁,逐步改变“低、小、散”局面,同时严格落实沿海产业带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切实落实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退出、临海水洋化工区关停和天台坡塘化工区搬迁,加快台州金属再生基地建设,加快玉环、温岭、路桥、临海、三门等地电镀园区和路桥等地熔炼园区建设。

2.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落后产能、工艺、产品淘汰制度,基本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工艺和设备,通过环境执法、减排考核、财政补助等综合手段,形成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清洁型、环境友好型产业项目发展腾出空间。落实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黄岩江口化工区、临海川南化工区和仙居医化行业升级和整治方案,实现医化行业转型升级。全面开展场外拆解、小冶炼、废塑料回收、电镀等打击整治,取缔非法生产企业。

3.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整治

进一步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认真实施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电镀、食品、电池等八大水污染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以整治提升为主要手段,兼顾采用关、停、并、转、迁等综合措施,从淘汰高消耗高污染落后产能、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善治污设施、健全内部管理等着手,注重全过程管理,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这些行业的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2011年底前完成黄岩新前区域铸造行业整治和临海水洋化工区关停整治;2012年底前,完成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路桥、温岭、玉环、临海四地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三门医化电镀业;2013年底前,完成黄岩江口化工区、天台坡塘医化行业污染整治、临海川南化工区和三门沿海工业城污染整治;2015年底前,完成路桥峰江拆解、天台洪三橡胶和仙居医化行业整治及全市所有八大水污染重点行业的整治。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完成4大重点防控行业、4个重点整治区、70家市级以上重点防控企业的综合整治工程。

4. 加强重点企业整治

完成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9家氨氮排放重点企业的整治;完成浙江联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55家总磷排放重点企业的整治。继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完成1000家以上企业治理。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引进推广免酸洗、磷化剂替代、中水回用等清洁生产技术。鼓励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超标、超总量或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至2012年底前,完成含铅蓄电池、金属表面处理、制革、冶炼、化工等5个重点重金属防控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园区、基地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按国家要求加快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7个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5.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十二五”期间,要全面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贸易政策,并综合运用媒体公开、信用评价等手段,有效提高企业守法经营的习惯和自觉性。落实各项规范标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推行排污总量刷卡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在重点排污单位、已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单位和水环境质量超标的重点地区内排污企业率先开展排污总量刷卡装置试点。大力推广废水处理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监测)模式和废水处理设施电表单设,到“十二五”末落实600家以上。出台企业排污长效管理办法,统一企业内部环保台帐,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有效提高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水平。

(二)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1. 继续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在全面完成“十一五”在建污水处理工程的基础上,完成临海、天台、仙居等地县级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全市所有建制镇要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全面完成椒江、黄岩、路桥和玉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或B标准。完善椒江中水回用工程,实施黄岩、路桥、临海、温岭、玉环等5个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按照《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67号)要求,鼓励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到2015年,基本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防止污泥随意堆放造成二次污染。

建成覆盖全市城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市区、临海、温岭、玉环等地建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成天台第二垃圾填埋场、仙居垃圾填埋场、三门港南垃圾填埋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三有”机制。

2. 加快管网铺设,提高处理负荷

科学规划、持续完善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建设任务,开展精细化截污和服务业入网专项整治,加快管网覆盖范围内生产、生活污水入网,城镇截污管网建设要切实做到雨污分流,市区全部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采用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

3. 统一纳管标准,加强进水监管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所排污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要求,严禁酸洗、电镀等特殊行业特征污染物通过污水处理厂稀释排放。加强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质水量的监测,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管网。由于排污单位进管污水超标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有关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还应对超标入网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应对其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限期治理验收前停止审批、核准该排污单位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4. 健全监控体系,强化运行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日常维护,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帐规范化管理,健全内部运营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推广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模式,提高污水管理管理运行水平。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制度,探索推进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督员、协管员派驻工作。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加快建立与现代高效农业相适应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积极发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特征的高效生态农业和高效生态林业,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模式,培育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产品500个、其中绿色食品220个。全市建成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2个,示范区10个,示范点10个,示范项目50个。

2. 深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

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对畜禽养殖区域和总量实行双重控制。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点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家禽放养行为;按照土地承载能力,合理控制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总量。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继续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大力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的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

3.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水产生态养殖规划,积极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为目的,科学发展湖库洁水保水渔业;鼓励开展稻鱼共生、稻鱼轮作为主的生态种养模式试点。优化养殖饵料投放,提高饵料使用率,减少水产养殖污染排放;切实加强湖库、河塘和滩涂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禁止向水库库区及其上游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作为饮用水源的源库,禁止从事投饵养殖;河湖外荡全面清退珍珠养殖,并限制投饲网箱养殖。实施渔业养殖污染治理。对鱼塘换水清淤全面实施湿地、农田土地处理措施,通过鱼塘换水淤泥灌溉农田、湿地储存消化,减轻水产养殖尾水、污泥对水体的污染。

4. 加快实施化肥农药污染防治

继续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控害增效施药技术。出台经济激励政策,大力推广使用配方肥、专用肥、掺混肥等高高效肥料,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5.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管网”、“就地分片处理”和“湿地处理利用”等方式,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平原河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人口聚居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农村农家乐餐饮污水治理设施的规范管理。推进“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推进“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加强对村庄河道、池塘、沟渠和道路两旁的垃圾清理,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加强河道内源污染整治

1. 深入实施清水河道工程

深入实施大规模清水河道建设,市区突出抓好永宁江、海门河、葭芷泾、东官河、南官河等主要河道的整治,在继续实施对主要湖泊、河道、平原河网的清淤、疏浚、清障等综合治理的基础上,不断向河道支流、池塘拓展,有效清除河道内源污染。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方针,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坚持建管并重,按照“建设一段、保洁一段”的管理思路,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动作、群众参与”的保洁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河道保洁管理。统筹抓好金清大港、洪家场浦、青龙浦、永宁河、一条河、七条河“三纵三横”骨干河道拓宽疏浚整治,加快鉴洋湖、桐屿湖、东山湖和沿海滩涂湿地等城市水源调蓄工程建设,连通骨干河网水域。研究和开展市区核心区块调水工作,提高水体置换率。注重滩涂围垦与沿海防台御潮、岸线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推进围区人工湿地、防风林带营建,确保围区水面率达到12%以上。整治区域内的主要河道、沟塘基本功能得到有效恢复,河道黑臭现象基本消除,增加河沟池塘水面面积,基本恢复“水清、岸绿、流畅、景美”的自然景观。

2.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管理

“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取缔营运挂桨机船,所有进入我市内河的机动船舶要按标准、规范配备防污染设备,并确保所有防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内河货运码头、旅游客运码头、油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依据相应的设计规范,配置船舶含量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接收码头接收的船舶含油污水、垃圾日收日清。大力整治建筑泥浆运输,禁止泥浆排入河道。

3. 科学开发湖库旅游业

要统筹规划,根据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开发旅游资源,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湖库旅游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湖库集水区内所有宾馆、旅游度假村以及农家乐饭店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在饮用水源湖库内,严格控制旅游开发活动;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旅游活动,已建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上旅游开发项目,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 加强水土流失防治

大力开展江河湖库源头水源涵养林和河道、湖滨、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强森林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湖库集水区内禁止采砂、采石、挖沙等活动,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2. 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

加强水域、湿地保护,维护和发挥水域、湿地的生态功能。严格落实《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加强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有效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趋势。对生态功能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滨水带,要实施湿地恢复与重建、河湖岸线治理和科学的植物配置等措施,提高生物水陆交换能力,改善生态功能。开展长潭水库、湖漫水库等当地主要饮用水源和其他重要湖库的湖滨带生态修复,其主要入湖库河口要因地制宜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全面修复建设前置库或湿地处理系统,有效降低入湖库氮磷总量。基本完成黄岩鉴洋湖、临海三江口、玉环漩门等湿地公园建设。

3. 加强水生态修复

根据湖库水质保护要求及鱼类生物资源状况,采取增殖保护土著水生生物资源,延长禁渔期、扩大禁渔区、科学合理确定捕捞规格品种的办法,保护野生鱼类自然繁衍,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促进湖库水生态平衡;采取生物控制、放养滤食鱼类、底栖生物移植等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依法严厉打击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湖库环境的不法行为。编制实施长潭水库中长期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开展底泥清淤和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加强长潭水库上游黄岩溪等十二条小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主要入库溪流人工生态湿地建设。积极采取生物调控和调水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净调节能力。

(六)全力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1. 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和保护

加快备用水源地及规划水源地建设,建设朱溪水库、方溪水库、盂溪水库、东屏水库等水资源保障工程,加快“北水南调”工程建设。坚持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原则,建设一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把长潭水库和牛头山水库水源联网联调作为保障市域应急水资源安全的战略举措,全市县级以上城镇具备2个以上水源供水能力。继续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改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水源地的治理和保护,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2. 全力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对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依法管理。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的清理,完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设置在2015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人口众多、交通繁忙,又无天然隔离屏障的,要统一设置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防止人类活动等对水源地的干扰,拦截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积极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区范围内农民下乡脱贫或生态移民,全面推进库区型饮用水源集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 加强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所有饮用水源要按要求开展常规水质指标监测,有条件的县级饮用水源开展全指标监测工作,完成市级藻类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水质指标监测能力建设,尤其是三致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在全面建成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重要湖库特别是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至2012年,建成9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至2013年,建成7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推广建设水质安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加快形成全天侯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环境质量、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并全部与环保部门联网。

4. 建立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

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饮用水源集雨区内所有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全部制度应急预案,建设事故池,配备应急物资。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核备案,需通过饮用水源附近路段的应有专用车护送;位于饮用水源附近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要设置隔离设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车辆翻入、事故残液流入饮用水源地。在藻类异常增殖或饮用水源水质超标的情况下,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控制措施。2012年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并适时进行演练,有效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本方案要求,制订当地清洁水源行动方案和分年度的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清洁水源行动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台州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推进实施“河长制”,将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饮用水源藻类暴发和污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二)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扶持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椒江水系生态补偿资金,建立或完善水源地保护基金,加大对湖库、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的经济补偿力度,促进湖库、饮用水源上游地区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存在跨界污染问题的地区之间要建立跨界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实现联防联治。推广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采购等经济政策,研究出台相应的补助政策,鼓励高污染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防治、推进减排,调动农民使用高效、环保型肥料的积极性。

(三)强化环境法治,严格执法监管

各级环境执法和应急机构人员和技术装备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防企业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洗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执法,严肃查处明令禁止的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行为。

(四)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

深化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十不批”原则。全面推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有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标准,通过准入把关,大力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实现绿色发展。

(五)实施排污许可,强化总量控制

继续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总量控制任务,同时推进椒江流域总磷控制。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如期完成减排任务。

(六)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水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要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对源头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的投入。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思路,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来。

(七)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技术

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加强指导,组织跨学科、多领域合作攻关团队,进行饮用水安全保障、面源污染控制、湖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防治、生态修复等方面技术的研发攻关。做好水污染治理技术集成和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建设示范工程,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

(八)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监督

要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要将环境保护政策和水情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正确政绩观,自觉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保持各类环境信息渠道通畅,依法公布环境信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1. 台州市清洁水源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2. 台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名单

3. 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重点工程

4. 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改造工程

5. 台州市城镇污水管网工程

6. 台州市城镇污水厂污泥及垃圾处理重点工程

7. 台州市饮用水源重点工程

8. 台州市清洁河道重点工程

9. 台州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计划表

10. 台州市交接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计划表

11. 氨氮整治重点企业名单

12. 总磷整治重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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