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1年11月28日起),如对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如需听证,请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示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杭州天目山路102号 电话:0571-88007090 邮编:310007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方城路58号 电话:0576-81623359;81621926 邮编:317500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拟用海面积 (公顷) | 拟用海 期限 |
| 温岭市中心渔港工程(石塘港区)防波堤 | 温岭市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 温岭市石塘镇横屿-棺材屿连线及附近海域 | 渔业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 7.3460 | 40年 |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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