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下列项目用海符合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要求,准予登记。现公告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登记号 | 用海位置 | 证书编号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 1 | 大陈岛休闲与设施渔业项目 | 台州市椒江大陈岛海洋开发有限公司 | 浙台州2012001 | 椒江上大陈岛西侧象头岙海域 | 2012C33100001042 | 围海养殖用海 | 25.399 |
| 非透水构筑物 | 0.5928 |
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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