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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税不受复决〔2017〕1号
申请人:尤某
被申请人:台州市路桥地方税务局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军华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股权转让中的相关税款征收及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不服,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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