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台州市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台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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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6-886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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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3日
台州市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台州市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积极有效地推动拓市场、促消费、扩投资、创优势、优服务,进一步推进内外贸转型升级,全面促进商务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台州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商务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全市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
第三条 使用管理部门
商务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根据支持重点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第四条 使用管理原则
商务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省、市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原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支持重点和分配方式
第五条 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指,在台州市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支持重点
(一)支持外经贸发展
(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三)支持会展业发展
(四)支持商贸流通发展
(五)生猪蔬菜生产供应调控
(六)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重点商务事业发展项目。
第七条 分配方式
商务资金可采取项目补助、因素法分配方式和竞争性分配方式。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八条 申请审核
(一)每年预算通过后,根据当年商务发展总体规划和商务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年度商务促进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确定各种分配方式的补助资金额度,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联合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布置具体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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