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台州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台编[2015]5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台州市区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18年1月2日起,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开始受理台州市区范围内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办理范围
市区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范围分别受理,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本级窗口受理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管理范围的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地址:台州市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82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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