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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土)告字〔2020〕001 号
经台州市人民政府台供地[2020]40001号批准,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宗海(地)域的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用海方式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年) | 填海形成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
地上建筑总面积(m2)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台海(土)告字〔2020〕001 号 |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聚贤路东侧、心海路以南 | 134339 | 填海造地 | 工业 | ≤403017 | 30%-50% | ≤40米。同时,建(构)筑物总高需满足机场净空限高要求 | 1.4-3.0 | ≤20% | 50 | 填海竣工验收后海域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 8473 | 1695 | |
备注 |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工业等用地出让“标准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集发〔2019〕32号)以及《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专业设备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37.5万元/亩;亩均税收≥23.04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6.7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9391万元/吨标煤;亩均增加值≥110.5万元/亩;全员劳动生产率≥25.8万元/人·年; 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3.9%。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台自然资规条[2020]40003号;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603/24818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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