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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二批公布...

2021-06-03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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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法律依据

备注

1

TZ01HY-XK-0003

水产养殖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无市级水域,建议取消

2

TZ01HY-XK-0004

渔业捕捞许可(含渔业捕捞船舶制造、更新改造与进口、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辅助船舶新建与改造)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得到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捕捞作业。第二十条“特定渔区、特定水产品种的专项捕捞许可,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专项捕捞权的招标、拍卖所得款项应当全额用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和渔民的社会保障。具体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禁止捕捞鳗鲡、河蟹、鲥鱼、石斑鱼、银鱼、真鲷、香鱼、对虾、梭子蟹、青蟹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种苗。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前款规定水产种苗的,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核定的数量捕捞。”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发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海洋捕捞渔船以外的其他渔业船舶建造、更新实行船舶数量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有效期均为5年。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满之前(不少于30日),持原证书和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船籍港登记机关办理证书换发手续”。


3

TZ01HY-XK-0005

渔业船舶检验许可

(设计图纸审定)

行政许可

台州市渔船检验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八条: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申报初次检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4

TZ01HY-XK-0006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含野生水产种苗调运)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水产种苗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生产者自育、自用的除外。省级原种场、良种场的生产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证。市级(地级市)原种场、良种场的生产许可证,由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证,报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调运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品种的野生水产种苗出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准运证。


5

TZ01HY-XK-0007

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台州市渔船检验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话务员,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专业训练。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船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个人所有的渔业船舶,其船员的技术培训由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6

TZ01HY-XK-0008

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六条 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须检疫合格。第三十七条 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须经捕获地或者接收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方可出售和运输。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职责加强对渔业生产中饲料、渔用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 第五十四条 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省局委托、市级项目

7

TZ01HY-XK-0012

渔业船舶电台执照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备(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省经信委委托

8

TZ01HY-XK-0013

水产种苗进出口和水产原(良)种场苗种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局委托项目

9

TZ01HY-XK-0014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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