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台州市民政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编外人员使用管理,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台州市民政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台州市民政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编外用工行为,加强编外人员使用管理,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严格编外用工计划管理。坚持按需设岗,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编外工作岗位。严格控制编外用工规模,原则上不得突破人事部门下达的编外人员数量。直属事业单位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应向市局申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规范编外人员选聘程序
(一)招聘方式:除局机关驾驶员等特殊岗位外,其它编外用工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聘用条件,报局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优先从本市居民中招用。
2、具备与拟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除驾驶员外,一般要求大专以上。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统一以市民政局名义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工作内容等;用人单位接受报名;用人单位或会同局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用人部门或会同局人事部门对应聘者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考试。根据考试结果,择优提出聘用人选,报局党组同意后录用。
三、加强编外人员使用管理
(一)编外人员录用之后,由人事部门所属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编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指派到市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编外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可以续签。
(三)加强编外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编外人员应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局里工作安排调配,参加局里组织的学习等活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编外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民政队伍形象。
四、规范编外人员待遇
(一)编外人员薪酬。根据编外人员岗位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编外人员薪酬标准。市福彩中心、市殡仪馆应制订编外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实行薪酬与工作业绩挂钩,薪酬考核办法报局党组同意后实施。其它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与局机关编外人员薪酬标准由市局统一制订。除殡仪特殊岗位外,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薪酬大体平衡、差距适当。编外人员的各种补贴统一纳入薪酬管理。
(二)编外人员休假。编外工作人员在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妥善安排工作的前提下,每年享受5天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严格编外人员退职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编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0岁的;
(二)严重违反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三)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或拘留的;
(六)其它依法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六、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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