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台民〔2012〕28号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经商
办企业、参与集资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集资、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台纪发〔2012〕28号)要求,决定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等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局管领导干部。
二、清理内容
(一)投资入股方面。
(1)领导干部个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在其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投资入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的;
(2)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的;
(4)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5)个人在国(境)外投资入股的。
(二)经商办企业方面。
(1)领导干部个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或在国(境)外注册公司的;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社会中介服务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
(三)参与集资方面。
(1)领导干部个人或以他人名义,将自有资金高利出借他人,或向管理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民间高利借贷等活动的。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环节(5月份):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对本处室、本单位相关人员违规投资入股、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非法集资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如实填写表格(附件1、2、3)和签订承诺书(附件4),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七天,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驻局纪检组。
(二)重点检查环节(6月份):驻局纪检组认真审查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报送的情况,结合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对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处逾期未主动申报登记和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进行违规投资入股、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非法集资的案件。
(三)整改落实环节(7-8月份):对自查、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驻局纪检组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在准确界定行为性质的基础上,提出纠正意见并抓好落实。同时,进一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构建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每个步骤都扎实开展、每个环节都不走过场。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一把手”是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所涉及的相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如实填报。
(二)严肃纪律。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重点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督。驻局纪检组将在民政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0576-88698230;举报邮箱:tzmzjjjc@163. com),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领导干部投资入股自查登记表;
2、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
3、领导干部参与集资自查登记表;
4、承诺书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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