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台民〔2012〕19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民政局2012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民政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台州市民政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台州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全国和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水平,为促进台州民政事业稳步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
(三)加强对民政领域中央、省委和市委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组织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组织开展民政系统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散葬烈士墓及纪念设施保护补助经费和优抚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救济、低保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健全纪检监察工作和业务处室的协调配合机制,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民政领域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和制度,加强对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对民政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完善救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救灾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程序,健全责任制度,明确纪律要求,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健全完善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发放相关制度,提高救灾物资监管工作水平。
加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操作规程,优化低保对象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审批部门和人员职责。探索建立低保绩效评估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救助工作运行的动态监测。
加强优抚安置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工作。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优抚安置专项资金检查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加强优抚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安全。
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作风建设,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一)加强各级民政系统作风建设
以“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强化服务、助推发展”为主线,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引导各级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进村入企”大走访为主要载体,建立健全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工作。
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开展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和党员“比学赶创”活动,积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切实防止和解决精神懈怠、庸懒散慢、敷衍塞责等不良倾向。
加大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坚决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特权观念严重、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二)加强纠正民政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
以“帮企联村办实事”、“万人评议机关”、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等为抓手,认真组织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
以扎实开展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推动民政系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深入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做好第二批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工作。
巩固殡葬管理专项治理成果,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
(三)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扎实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完善失信惩罚机制,防止和纠正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开展社会组织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小金库”问题整改和相关问题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巩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成果。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
(四)巩固和发展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果
制定工作规程,增加服务项目,加强人员培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激励约束和经费保障机制,参与便民服务中心开展的“百家中心、百名代办员”示范创建活动。
(五)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做好“难点村”后续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巩固和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成果,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
(六)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常性督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社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解决社区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区环境。
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谋划今后五年工作
加强对《台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和《台州市民政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研究制定《台州市民政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方案》。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市四届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以及以党纪政纪条规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全面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加强调研,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工作重心从风险排查转到长效机制建设,紧紧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把预防系统性、行业性的腐败风险作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殡葬行业物料采购公开招标、救助行业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等工作。加强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防控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预防腐败方面的重要作用。
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开展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领导干部问责工作。
(四)大力实施“阳光工程”
深化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台州市民政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党务公开目录》,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
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以全面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清理权力事项,编制权力目录,确定权力编码,开展上网公示,实现网上审批、网上监察。
(六)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查办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利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加强民政系统腐败案件和违规违纪案件的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工作,完善民政系统案件统计报送机制。
四、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加大专项治理力度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抓好民政重大项目建设的专项检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二)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入贯彻《廉政准则》,全面落实《台州市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健全防止利益冲突规则机制。
严肃纠正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
(三)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加大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切实纠正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处理侵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问题。
规范民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坚决纠正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
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决策、权益保障等机制,推行群众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深入开展民政涉企部门和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的体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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